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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配親屬來探親 外交部:已簡化文件無親等限制

2019/10/15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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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侯姿瑩台北15日電)立委今天呼籲外交部比照陸配,放寬外籍配偶親屬來台探親的資格限制。外交部表示,除少數簽證高風險國家人士外,已針對外籍配偶親屬以探親事由申請的簽證案,提供簡化應備文件且無親等限制。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副書記長林麗蟬表示,內政部將陸籍配偶家屬來台探親的資格,放寬至三等親,陸、外配權益應一致,呼籲外交部與領事事務局應將外配的探親資格,比照陸配。

對此,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晚間表示,為便利外籍配偶親屬來台探親,除少數簽證高風險國家人士外,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已針對外籍配偶親屬以探親事由申請的簽證案,提供簡化應備文件且無親等限制,並針對具有人道考量的個案核予最長可停留至180天的停留簽證。

同時,她說,外交部針對非特定國家的外籍人士以觀光、探親、一般社會性訪問等事由申請簽證來台,也未限定其身分須為外籍配偶的親屬,一般人士均得以免簽證或申請簽證的方式來台。

歐江安指出,外交部配合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自民國105年起陸續放寬東南亞人民的簽證待遇,包含試辦免簽證、「觀宏專案」團體旅遊電子簽證及「東南亞人民來台先行上網查核」(有條件式免簽證)等。

她說,整體而言,外籍配偶親屬來台的管道多元、管道暢通且便利;外交部將持續檢視現有的簽證便利措施,並研議提升外籍配偶親屬來台探親便利度的可行性。(編輯:黃國倫)10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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