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特首可認定刑事案涉國安 交保審訊按國安程序處理
(中央社台北10日電)香港政府日前建議訂立國安附屬法例,若特首發出證明書認定某刑事罪行涉及危害國安,該案件會以國安相關程序處理,包括交保門檻更高等。對於如何避免「一人說了算」的觀感,特首李家超表示,每次都會審慎行事。
港府8日建議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基本法23條立法)訂立附屬法例,列明特首有權發出證明書認定某刑事案件涉及危害國家安全,該案件即屬國安案件。
據明報等港媒近日報導,港府官員8日向立法會解釋有關附屬法例,綜合官員及議員發言及舉例,例如某人犯了偷竊罪,偷竊罪本身並非國安罪行,若特首發出證明書認定案件涉及國家安全,該案即屬國安案件。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舉例,劫獄本身非國安罪行,若特首發出證明書認定該行為涉及危害國安,該案件則成為國安罪行,分別在於會使用國安程序處理,例如由指定法官審理案件等。
律政司長林定國表示,訂立附屬法例是為國安法實施「帶來更大確定性」,沒有新增罪行或擴大權力。
對於附屬法例中沒有界定可被認定涉及國安的罪行範圍,香港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理論上適用於所有罪行,不過「例如交通罪行,比較難想像涉及國安」。
港府8日才向立法會提出訂立附屬法例的建議,9日便把附屬法例刊登憲報,即時生效,並適用於國安法生效前的案件。
李家超9日見媒體時,被問到初步評估會發出證明書次數、如何避免「一個人說了算」的觀感時說,由特首發出證明書目的是「減少爭拗」。特首有責任維護國安,很多涉國安的圖謀者是「國家級高手」,因此相關敏感資料只有特首才可審閱,「每一次都會審慎行事」。
報導提到,港府9日將附屬法例刊登憲報,適逢反送中運動爆發7週年。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表示,刊憲時機與反送中風波、七一回歸等未必有關,暫不見內部或國際形勢有迫切威脅,除非政府很快動用附例,「否則只能說政府按照工作時間表立法」。(編輯:陳鎧妤/周慧盈)115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