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第3階段納管12家融資租賃公司 9/15上路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30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將預告第3階段將納管中泰租賃、台灣歐力士等12家融資租賃公司,預計9月15日生效,合計3階段納管38家公司,第4階段將鼓勵從事具類似融資性質業務的融資租賃業者主動加入租賃公會,接受納管。
融資租賃公司先前因引發不少爭議,金管會2025年宣布分3階段把台北市租賃商業同業公會(租賃公會)會員,納入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金保法)。去年9月15日首階段把中租、裕融、和潤及日盛台駿4家上市集團旗下共13家融資租賃業者納管,今年3月15日起第2階段納管台新大安租賃、中信資融等13家金融機構轉投資的融資租賃業者納管。
金管會法律事務處處長林志憲說明,將預告把12家租賃公會會員,公告為金保法所定的金融服務業,自今年9月15日生效。12家公司分別為中泰租賃、台灣歐力士、遠銀國際租賃、台灣賓士資融、萬泰租賃、遠信國際資融、遠信國際租賃、匯豐汽車、匯豐協新租賃、斯堪尼亞資融、長鴻國際企業、台灣芙蓉總合租賃。
金管會3階段合計納管38家融資租賃公司,林志憲指出,第4階段將鼓勵其他從事以自然人為對象的應收帳款收買、分期付款買賣或具類似融資性質業務的融資租賃業者主動加入租賃公會,接受納管。
林志憲說,金管會已把納入金保法適用的融資租賃業者名單公告在金管會與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中心)網站,以利外界了解,地方政府消保單位也鼓勵企業優先與適用金保法的融資租賃業者往來。
金管會目前已在金保法及相關授權子法訂有明確行為規範,包含對利率及費用的揭露應以年利率及總費用年百分率為之、確保受託者廣告招攬符合規定、融資金額不得逾越交易標的物的價值,以及不能有不當債務催收行為等。
根據評議中心去年9月中到今年6月底的統計,融資租賃業者相關申訴共163件,多數已經順利解決,進入評議有9件。
林志憲表示,檢視目前評議中心統計資料,現行融資租賃業消費爭議類型,多以「消費者解約爭議」及「商品瑕疵衍生消費爭議」為主,已經沒有過去融資租賃業因利率不透明、超額融資所引發的爭議類型。(編輯:楊凱翔)11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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