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燕號走私1.2噸毒品案 主嫌供出幕後更審獲減刑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30日電)「飛燕號」貨輪涉走私逾1.2公噸安毒和愷他命案,李姓主嫌一審原遭判無期徒刑,供出幕後貨主後二審改判17年,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改判16年8月,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指出,幕後貨主李姓男子與綽號「小柏健」的男子為自境外運輸毒品,於民國112年3、4月間邀集李姓主嫌參與計畫。李嫌隨後找來葉姓、鄭姓共犯等人加入,並由不知情的人力仲介公司安排印尼籍船長及船員駕駛「飛燕號」貨輪作為運毒交通工具,另安排同夥等人以偷渡方式上船押貨。
「飛燕號」於112年7月16日自高雄港出航,航行至越南外海與運毒母船接駁,將60袋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及5袋毒品愷他命吊運至船艙內。同年8月7日貨輪駛返高雄港,葉男等人以補給、載運垃圾名義安排小貨車進入碼頭接貨時,遭警方當場查獲,並扣押相關毒品。
李姓主嫌一審遭高雄地方法院依運毒等罪判處無期徒刑,但二審為求減刑,供出幕後貨主是李男,李男目前一審遭判15年;李姓主嫌二審則獲改判17年。
全案經上訴至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合議庭認為,李姓主嫌坦承犯行並交代全盤運輸實情,供述經檢警交叉比對蒐證後,成功查獲幕後貨主,符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刑規定。據此撤銷原審判決依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判處李嫌有期徒刑16年8月,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編輯:李淑華)115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