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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農業處長許家豪20萬元交保 檢方將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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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政府農業處長許家豪、前科長蔡明翰辦理農路拓寬涉圖利罪,檢方30日上午向法院聲押,法院認為2人罪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分別以20萬元、10萬元交保,科技監控。檢方將提抗告。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攝 115年7月30日
台東縣政府農業處長許家豪、前科長蔡明翰辦理農路拓寬涉圖利罪,檢方30日上午向法院聲押,法院認為2人罪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分別以20萬元、10萬元交保,科技監控。檢方將提抗告。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攝 115年7月30日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30日電)台東縣政府農業處長許家豪、前科長蔡明翰辦理農路拓寬涉圖利罪,檢方向法院聲押,法院認為2人罪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分別以20萬元、10萬元交保,科技監控。檢方將提抗告。

台東無黨籍縣議員林參天今年5月在台東縣議會定期大會中質詢時表示,台東縣政府動用公庫幫和台東縣議長吳秀華家族有關的度假村開大路,把原3米寬道路變成逾9米寬,且占用了國有土地。林參天隨後前往台東縣調查站檢舉。

昨日上午調查局台東縣調查站前往台東縣政府農業處搜索,將相關人員帶回調查站偵訊,經台東地檢署漏夜複訊,今天上午將農業處長許家豪、前承辦科長蔡明翰向法院聲押。

今天下午台東地方法院裁定許家豪新台幣20萬元交保、蔡明翰10萬元交保,2人限制居住和限制出海8個月,接受科技監控。

台東地方法院表示,許家豪和蔡明翰均否認犯行,但證據足認被告涉違背職務圖利罪、違反水土保持法致生水土流失未遂罪、侵占國有土地罪,犯罪嫌疑重大。其中有關於違背職務圖利罪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以趨吉避凶不甘受罰之本性,有相當理由認為被告有逃亡之虞,有羈押之原因。

但考量比例原則及人權保障,應以其餘侵害較小之手段替代羈押之必要性,故命2被告分別以20萬元、10萬元交保並限制居住,並命被告每週五下午7時前至戶籍地派出所報到,限制出海8個月,接受適當之科技設備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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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檢察官雖認被告有羈押之原因,但相關證物業經查扣,且難僅以尚有其他潛在被告或其他證人尚未到案,而認被告有羈押原因。

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柯博齡表示,將在收到裁定書時迅速提起抗告。(編輯:張國政)11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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