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通過反網路詐騙法 犯罪情節嚴重可處死刑
(中央社仰光30日綜合外電報導)緬甸軍方支持的國會最近通過立法,凡網路詐騙集團犯嫌若涉人口販運、強行拘禁、暴力脅迫他人從事網路詐騙行為,處10年以上監禁,最高可處死刑。
緬甸邊境一些地區由武裝團體或民兵所控制,如妙瓦底(Myawaddy)、果敢(Kokang)等地,近年來成為全球網路詐騙、人口販運與強迫勞動的犯罪溫床。
受到美國和中國等國際壓力,緬甸總統敏昂萊(Min Aung Hlaing)承諾,將強力打擊非法網路詐騙。
根據緬甸在5月公布的草案規定,「強迫他人從事網路詐騙,包括施以暴力、虐待、酷刑、非法擄人或拘禁」,將處以10年上以監禁、或無期徒刑,或判處死刑。
此法案已由緬甸軍方主導的議會於28日正式通過。
下議院議員艾昌(Aye Chan)告訴法新社,死刑條款已正式納入法案通過。
對於造成他人死亡的詐騙犯罪,明文規定:「應處以死刑。」
此外,經營網路詐騙機房或涉及加密貨幣的詐騙罪犯,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聯合國毒品暨犯罪問題辦公室(UNODC)稍早表示,緬甸境內的KK園區、水溝谷(Shwe Kokko)等詐騙重鎮被掃蕩之後,主謀紛紛轉移至柬埔寨經營。
緬甸上議院議員娜友扎娜娃(Naw Yuzana Wah)告訴法新社說,國際壓力促使緬甸官員積極處理詐騙亂象。
她說:「由於有許多武裝勢力和組織涉入這個產業,因此我們面臨許多挑戰。」(編譯:紀錦玲)115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