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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街友車站揮拳打死人一審無期 二審改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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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街友蔡龍興被控在基隆火車站出拳打死謝姓街友,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二審審酌蔡男表達賠償被害人家屬的態度,且鑑定有酒精依賴情形,量刑因子變動,今天改判15年,可上訴。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指出,蔡男在二審期間展現彌補損害意願,表達賠償被害人家屬的態度,雖家屬無法接受,且鑑定確認蔡男有酒精依賴情形,影響其行為控制及判斷能力。

二審審酌,一審量刑時並未斟酌鑑定狀況,且蔡男犯後態度及賠償意願等量刑因子已有變動,今天撤銷原判決,改判15年有期徒刑。

根據一審基隆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判決,蔡男、謝男民國113年7月6日凌晨3時7分在基隆火車站南站2樓廣場電梯口旁因故發生口角,同日凌晨3時8分12秒至21秒,蔡男以右拳連續毆打謝男頭部7下,導致謝男受有顱骨骨折併顱內出血。

在場民眾報案後,救護人員於同日凌晨3時20分抵達將謝男送至基隆醫院急救,謝男到院前已失去生命跡象,同日中午12時53分死亡。

蔡男一審時坦承傷害致死,否認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辯稱行為前有飲酒,且曾有精神疾病。經合議庭及國民法官了解卷證及討論後,認定蔡男行為時並無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所影響。

一審審酌蔡男僅因細小嫌隙,單方質問後即徒手出重拳打死謝男,手段殘忍,犯後無悔意,也無和解賠償,另考量蔡男素行不佳,有酒駕、失火罪等前科,顯示他對法律規範具有藐視、輕忽態度。

此外,一審指出,蔡男長期飲酒卻未積極克制或尋求醫療、家庭支持,放任沉淪酒癮,是社會的不定時炸彈,並聽取被害人家屬意見後,依殺人罪判蔡男無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編輯:蕭博文)11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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