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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糾正補習班違法經營安親班 教育部將修法

2022/8/16 19:26(8/16 19:4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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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補習班違法經營安親班、幼兒園嚴重,監察院16日糾正教育部、北市教育局。(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圖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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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昱婷、陳至中台北16日電)短期補習班違法經營安親班、幼兒園嚴重,監察院今天糾正教育部、北市教育局。教育部表示,將修法明定補習教育的服務定義;教育局則強調,依法嚴懲並積極輔導業者。

監察院今天指出,教育部103年函釋讓短期補習班可供餐、午睡、指導學校作業,導致許多業者以規範較寬鬆的短期補習班立案,違法經營安親班、幼兒園。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對短期補習班稽查不力且流於形式,兩者都遭監察院糾正。

對此,教育部今天以文字回應中央社,強調已於「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38條,明定補習班不可經營非屬短期補習教育的機構或業務;如果業者同時要經營其他機構,需依法辦理,且場地要有明確區隔,

對於地方政府實務稽查認定的疑義,教育部指出,已於「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草案」明定補習教育服務定義,並明文強化補習班各項管理機制,經行政院於民國110年11月審查在案,後續將循法制程序函送立法院審議。

修法之外,教育部也持續以行政指導方式,提供地方政府有關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及幼兒園相關法規內容的比較。至於監察院建議建立高風險預警訪視機制等,教育部將納入今年度相關研討會議題。

台北市教育局今天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教育局近年來積極查緝從事非屬補教業務的補習班,並視同未立案機構依據幼教法或兒少福利保障法重罰,每年總罰金額從105年的新台幣60萬元成長到109年的286萬元,顯示依法嚴懲、勿枉勿縱的決心,同時積極輔導業者申請設立幼兒園或課照中心。

教育局指出,補習班、安親班、幼兒園長期以來須依據不同法令登記,但學生有不同需求,導致有監察委員所稱「學生在數個機構間游走移動,以規避管理法令」等狀況,讓家長無所適從,地方主管機關稽查也有困難。

教育局表示,教育部已多次召開會議研商修訂法令,在修法完成前,將持續對補習班嚴格查緝,加強稽查人員教育訓練,強化蒐集各類事證的能力,以區辨不同服務樣態,確保業者符合現行法令規定,保障兒少權益。(編輯:李亨山)11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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