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學校午餐補助恐開天窗 主計總處:地方應編預算
2025/9/22 17:01(9/22 18:24 更新)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22日電)媒體報導,受財劃法影響,政院在115年度預算未編列學校午餐3章1Q獎勵金,也未發公文告知須由地方負擔,結果地方也沒編;行政院主計總處澄清,今年9月已2度清楚說明,應由地方以獲配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辦理並編列預算。
農業部自2017年起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政策,並提供國中小學生每人每餐10元食材補助,偏鄉地區則提升至14元,截至2024年全國各縣市學校午餐採用「3章1Q」國產可溯源食材覆蓋率,已經從初期的5成提升至98%以上。
3章1Q
- 3章1Q為農業部推動的3個農產品標章及生產追溯標示( QR-code )
- 3章包括台灣有機農產品標章、產銷履歷農產品標章及CAS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
- 生產追溯制度包含溯源農糧產品追溯條碼、臺灣水產品生產追溯標示、雞蛋溯源標籤、鵪鶉蛋溯源標籤、雞蛋噴印溯源、禽肉屠宰衛生檢查合格標及國產生鮮豬肉溯源標示
資料來源: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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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受財劃法影響,團膳業者指出,政院明年度預算未編列這項補助經費,也未發公文告知須由地方負擔,在權責不明狀況下,地方也沒編,呼籲政院應說明權責,別讓學生午餐用國產食材開天窗。
行政院主計總處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依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19條及第70條規定,國中小學校營養午餐為地方自治事項,應由直轄市及縣市以自有財源優先編列預算支應,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前,中央是透過一般性補助款酌予協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主計總處說,行政院長卓榮泰已於今年9月13日召開會議並向全國22個縣市政府說明,請地方由獲配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辦理學校營養午餐等地方自治事項。
主計總處指出,依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115年度地方獲配中央統籌分配稅款達8841億元,較114年度大幅增加4165億元,成長達89%,為落實地方自治精神,並確保各地方所獲增加分配財源能妥善運用,包括學校營養午餐及本次學校午餐使用3章1Q食材補助等,請地方由獲配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辦理。
主計總處說,為使各地方瞭解中央補助事宜,另於今年9月17日再邀集各地方政府召開會議說明相關補助項目及金額,明確未包含學校營養午餐等補助項目,因此應由地方以獲配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辦理並編列預算。(編輯:林興盟)11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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