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司法院與衛福部應完備兒少訴訟程序保護機制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18日電)監察院說,花蓮地院前少年家事庭周姓法官審理少年性侵案時,態度不佳、缺乏專業及同理心。因此促請司法院加強法官職務監督及專業教育,並會同衛福部改進兒少司法訴訟平等、社工陪同出庭身分定位,以完備兒少訴訟程序保護機制。
監察院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監委紀惠容調查,周姓法官承審少年妨害性自主案件時,起初就駁回被害少女(A女)的家屬(甲)聲請調取開庭錄音,且周姓法官在知道甲聲請將他移送法評會評鑑時,於庭訊時責怪甲,並有嘲諷、數落言詞。
紀惠容指出,司法院允應監督所屬,確保審理兒少性侵害犯罪案件法官都已具備專業知能,加強對承審少年案件法官在職教育,並與時俱進更新課程內容,避免兒少再度被傷害。
紀惠容說,周姓法官與甲在案件尚未判決前,即產生爭執,但周姓法官又繼續承審A女案件,難免導致甲懷疑周姓法官執行職務公正性。但目前除刑事訴訟法第17條明定法官自行迴避事由外,尚無法官得迴避相關機制。司法院宜檢視相關法令規定、配套措施,避免類此情形再發生。
紀惠容指出,本案為少年涉犯性侵少女案件,就少年部分,由少年調查官進行審前調查;但針對被害少女,當少年法庭法官向社政單位調取資料時,部分地方政府會以涉及個資、諮商或醫療資料等拒絕提供,不利被害人司法涉訟,司法院應督導所屬會同衛福部改善,讓被害及加害兒少兩造資訊能被平等正視。
紀惠容說,本案涉及跨轄區,分別由不同且多名社工輪派陪同兒少出庭,對個案處遇不清楚;又社工陪同被害兒少出庭應訊身分不明,有時是「輔佐人」,有時被要求簽署「證人」結文,司法院則表示社工屬法律明定「專業陪同人」;再者,社工出庭時如遇法官審理時態度不佳或專業知能不足,致損及兒少、社工權益時,欠缺即時反映管道,都待司法院督導所屬會同衛福部解決。(編輯:蘇志宗)115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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