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特別條例深水區仍無共識 朝野黨團下週再協商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23日電)立法院長韓國瑜今天召集朝野黨團協商國防特別條例草案,對於淺水區條文,如預算執行規定、實施期間等,朝野達成共識;但在關鍵條文,如採購項目、匡列金額等仍無共識。韓國瑜表示,27日下午將再度召集朝野協商,希望朝野黨團保持溝通。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財政委員會聯席會議日前初審通過行政院、民眾黨及國民黨版的國防特別條例草案,但關鍵條文均未達成共識,保留送黨團協商。
立法院長韓國瑜繼15日召開朝野黨團協商後,今天下午2時再度邀集朝野黨團協商,研商國防特別條例草案。在歷經近3小時的討論,針對國防特別條例草案部分條文,朝野黨團對於淺水區的條文初步達成共識,但關鍵條文,包括採購項目、匡列金額等,朝野黨團仍無共識。
韓國瑜在下午4時55分許宣布,本案已經過充分溝通,還有4條保留條文,包括採購項目跟匡列金額,各黨團顯然在這兩個問題上無法達成共識,希望各黨團能夠繼續保持溝通,預計27日下午2時30分繼續召開朝野協商,拜託各黨團幹部能夠如期參加。
針對國防特別條例草案的名稱,朝野黨團在上次協商時達成共識,採用民眾黨團所提的「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
今天協商也通過特別條例所列預算的執行規定,朝野黨團同意,特別預算的執行,審計機關應依法辦理審計,主管機關依預算法規定辦理流用前,應經立法院同意。並規定,國防部應專案列管及考核本條例所列計畫的執行,並將執行進度及績效,每會期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
而國防部及其上級機關,應依法執行並落實監督機制,確保國防預算確實投入戰力建構。而本條例施行屆滿之日次年5月底前,國防部應就其實施成效做成總結報告,並送立法院。
另外,今天朝野黨團也通過國防特別條例及其特別預算的施行期間,自公布日施行至民國122年12月31日止。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滿未及執行部分,必要時,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編輯:蘇龍麒)11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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