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地方私有地堆置來源不明土石 可罰300萬元2015/10/6 10:11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6日電)台北市環保局今天表示,民眾若需整治私有土地,須使用有合法來源證明的土石資源,否則可依廢棄物清理法告發,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和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您所瀏覽的新聞已過查詢時效。建議您加入中央社付費會員找尋您要的新聞。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