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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補助15年以上老屋修繕及增設電梯

2016/6/12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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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12日電)台中市今年編列經費新台幣1500萬元,提供符合申請資格的15年以上老舊建築物,進行外牆拉皮、增設升降設備等修繕改善時的經費補助,受理期限至30日截止。

台中市都發局表示,由於都市景觀重建涉及整合所有權人意願,對於無法於短期內適用都市更新的老舊建築物,透過這項補助政策,可以經濟、快速的方式進行老屋改造,進而提高建築物使用性,改善居住環境品質。

都發局指出,此次補助提供屋齡15年以上老舊建築物的立面修繕、外觀綠美化工程、立面節能減碳或綠能利用設施、建築物機能性修繕及共用設施景觀改造、增設升降設備等項目受理補助申請。

補助範圍為連棟透天或獨棟透天式沿街面建築物接續達5棟以上、6層樓以上整幢沿街面建築物或其他經都發局公告者,而5層樓以下公寓大廈僅增設升降設備者,得以1棟為申請單位。

如符合申請條件並通過審核,每案補助額度原則為總工程經費45%,最高可達75%。

此外,由於老舊房屋普遍沒有電梯,為讓銀髮族或行動不便者出入更為便利,補助案今年開始補助5樓以下老舊公寓增設電梯設備。10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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