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區夾娃娃機店營業時間將設限 新北議會二讀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22日電)新北市議會今天二讀通過「新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新修正內容包括住宅區的夾娃娃機店未經核准,不得在夜間10時至次日上午8時營業,以維護安寧。
新北市議會今天審查「新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一般稱為夾娃娃機店的自助選物販賣事業,法條中對住宅區內娃娃機店不得在晚間10時至隔天上午8時營運,引發議員爭論。
經討論後,法條修正位於住宅區者,「應擬具夜間管理維護計畫報本局核准並依計畫執行,始得於下午10時至翌日上午8時間營業」,以維護社區安寧。
其他主要內容包括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營業場所位置,其主要出入口應臨接寬度6公尺以上道路,並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級中等學校100公尺以上。違者,經發局將命其停止經營,如仍繼續營業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條文也規定,機台內不得改裝或加裝障礙物、隔板、彈跳裝置或其他影響取物可能的設施,違反規定者,可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經發局表示,全案未來經議會審議三讀通過後,將函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布,預定自112年9月1日施行。(編輯:方沛清)111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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