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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壽豐開辦鄉民團保 每人最高理賠15萬元

2022/9/26 11:24(9/26 12:1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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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壽豐鄉公所開辦「鄉民團體傷害保險」,全鄉1萬7000多人納保,13日起生效,保險期間到111年12月31日;每人最高可理賠新台幣15萬元。(壽豐鄉公所提供)中央社記者李先鳳傳真  111年9月26日
花蓮壽豐鄉公所開辦「鄉民團體傷害保險」,全鄉1萬7000多人納保,13日起生效,保險期間到111年12月31日;每人最高可理賠新台幣15萬元。(壽豐鄉公所提供)中央社記者李先鳳傳真 11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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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26日電)花蓮壽豐鄉公所開辦「鄉民團體傷害保險」,全鄉1萬7000多人納保,每人最高可理賠新台幣15萬元,這是花蓮繼新城、豐濱鄉後,又一鄉為鄉民增添生活保障。

鄉長劉耀宗表示,壽豐鄉目前人口數約1萬7000多人,東臨太平洋、境內有中央山脈與海岸山脈,鄉親捕魚、打獵、烈日曝曬務農等工作風險不小;他的妻子曾淑懿擔任農會總幹事期間,就常接獲鄉親因意外離世或受傷重殘,面對突發意外造成後續醫療費用、身體失能或死亡,都讓鄉親家人生活陷入困境。

因此他上任後交辦民政課積極規劃、研議,順利在9月13日與泰安產物保險公司簽約,保單已經在13日起生效,保險期間到今年12月31日。

由於公所經費並不寬裕,在不壓縮、排擠到其他預算情況下,獲得鄉代會主席鄭美香、副主席周欽南及全體鄉民代表支持,鄉民團體意外保險期限至12月底,希望繼任鄉長能夠繼續將好的政策延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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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耀宗指出,壽豐鄉人口高齡化、少子化、貧富差距懸殊,一旦意外事故發生,家中經濟陷入困境,因此開辦鄉民意外保險,凡設籍壽豐鄉民眾都是投保對象,鄉民不用付保險金;被保人發生意外死亡,給付15萬元,意外導致失能最高也是15萬元;若因意外傷害事故,包含天然災害致身體受傷害,而於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天內,死亡、失能或連續昏迷6個月以上者,可依保險契約給付身故或失能保險金。

至於新城鄉公所去年8月1日起就為全鄉2萬多人投保鄉民團體傷害險,每人最高理賠15萬元;豐濱鄉公所則是今年7月1日起為鄉民眾投保團體傷害險,每人最高理賠30萬元。(編輯:陳仁華)11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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