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勞權 北市籲全真瑜珈勞工取得薪資債權文件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6日電)全真瑜珈9月底宣布自10月1日停止營業,並依法辦理後續歇業解散破產清算等程序。台北市勞動局今天表示,10月1日已啟動認定歇業事實,提醒勞工取得薪資債權文件,以利申請工資墊償。
針對全真瑜珈停止營業,台北市勞動局發布新聞指出,現在最迫切的是解決勞工未給付工資、資遣費等權益,所以提醒勞工,仍應取得薪資債權文件,以利在勞動局認定歇業事實後,可就未給付工資、資遣費等,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工資墊償。
勞動局進一步說明,首先,若是已離職的勞工,可以向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請求未給付工資、資遣費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等,勞動局將排定調解日期,由調解人進行調解。如果調解成立,再向法院聲請准予強制執行的裁定,以取得薪資債權證明。
如果調解不成立,勞動局說,可就未給付金額部分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取得支付命令(或提起勞動事件訴訟,以取得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書正本,這就是已離職勞工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工資墊償文件之一。
其次,尚在職勞工部分,勞動局分析有3種處理情況。一、如果全真瑜珈後續尚須處理善後業務,可等公司後續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款,有關雇主歇業或轉讓而進行資遣通知,屆時如果還有未給付工資、資遣費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等情形,仍應依據調解及訴訟程序辦理。
二、如果不願等被全真瑜珈資遣,但已發生未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發現全真瑜珈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時,勞工可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或第6款的規定,主動終止勞動契約,向全真瑜珈請求資遣費或未給付工資等費用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如果資方未履行,仍應依調解及訴訟程序辦理,以取得薪資債權證明。
三、當在職勞工因此失業,台北市就業服務處有7個就業服務站可受理申請失業認定,並轉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核發失業給付,原則給付6個月,這期間,就業服務處可協助失業者尋職,輔導或推介就業。(編輯:張銘坤)11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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