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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法院裁決 國家情治單位大規模監聽有限制

2020/10/6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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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布魯塞爾6日綜合外電報導)歐洲聯盟(EU)最高法院今天裁決,歐盟國家情治單位和國安組織不得大規模監聽,取得大量個人資料,但在嚴重威脅國家安全等特殊情況下不受此限。

在法國、比利時和英國等國家法院告上歐盟法院後,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裁決,歐盟法律禁止要求電信公司和科技業者無差別保留資料的國家立法。

歐洲法院發表聲明說, 但「國家安全面臨嚴重威脅」或「打擊重大犯罪 」等特殊情況例外,容許在法官或獨立行政當局監督下,大規模無差別獲取個資。

聲明又說,「僅限於嚴格必要情況下」才可以解除這項禁令。

隱私維權人士密切關注這項裁決結果,他們擔心寬廣漏洞會讓國家情治單位得以任意取得個資。

在美國和中國等政府紛紛藉國家名義,加強監視工具之際,歐洲法院的這項裁決可能會在歐盟以外地區造成衝擊。

資料隱私在歐洲是高度敏感議題,這類個資疑慮讓臉書(Facebook)和其他大型科技公司的運作合法性受到質疑。(譯者:劉淑琴/核稿:劉學源)109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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