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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清標假釋 保護管束1年10月

2014/6/9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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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9日電)前立委顏清標涉貪污案服刑假釋出獄,台中地檢署今天表示,顏清標保護管束期間應到民國105年4月19日,為期1年10月。

顏清標被控在88年擔任台中縣議長期間,與時任副議長張清堂涉以公帑喝花酒,最高法院依涉貪污罪,判刑3年6月徒刑定讞;台中高分院將顏所涉的藏匿人犯頂替案、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前案,裁定顏清標應合併入監執行7年。

顏清標去年2月間入監服刑,台中監獄日前通過假釋聲請,經呈報法務部核准,台中地檢署向台中高分院聲請保護管束,經裁定核准後,台中地檢署開出釋票,台中監獄在6月7日釋放顏清標。

台中地檢署今天表示,顏清標的執行期間原到2018年7月18日,扣除依監獄行刑法縮刑1個月又10日及前案假釋付保護管束期間2年1個月又20日,所涉貪污案的保護管束期間到105年4月19日。

台中地檢署指出,保護管束期間限制出境,每月向觀護人至少報到1次,如有出國需要向檢方聲請,提出表現良好、按時報到及出國必要、合理性等證件,顏清標聲請出國案,已予駁回,並待補件。10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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