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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鞋侮辱判有罪 陳為廷:上訴

2014/7/11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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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1日電)抗議強拆大埔對苗栗縣府砸雞蛋、丟鞋等案今天宣判,7名被告中,僅陳為廷因公然侮辱遭判有罪;他不服,將提出上訴。

捍衛大埔巡守隊長林一方及捍衛苗栗青年聯盟成員陳為廷等7人,因抗議強拆大埔,在去年「816守護苗栗音樂晚會」蛋襲縣府並砸傷員警等案中,被控非法集會、傷害、妨害公務、侮辱公署等罪;陳為廷另因對苗栗縣長劉政鴻丟鞋砸頭,被控妨害公務、公然侮辱等罪。

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宣判;除丟鞋案,依公然侮辱罪判處陳為廷罰金新台幣1萬元、扣案運動鞋沒收之外,其餘均無罪。

陳為廷說,他個人因丟鞋被判罰金,他不服,將提出上訴,並主張「請法院還我鞋」。

7名被告中,僅陳為廷因去年9月18日大埔張藥房老闆張森文溺斃身亡,對前往張家弔唁慰問的苗栗縣長劉政鴻丟鞋砸頭而被判有罪。

針對判決結果,苗栗縣政府暫未決定是否上訴,透過行政處新聞科回應表示,因尚未收到判決書,等收到判決書,將請縣府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意見再為處理。10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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