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奪3命 死刑變無期徒刑
2014/12/18 12:52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8日電)陳姓男子在8年內先後殺害2名女童與1名應徵女子,一、二審遭判死刑,最高法院開辯論庭後將案件發回更審,更一審今天以陳男有精神障礙,改判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死者的丈夫受訪表示,他對判決結果悲憤,「照這樣,若北捷殺人犯鄭捷也以精神障礙抗辯,是否也會被判處無期徒刑,公理正義何在?」這種判決結果對死者家屬相當不公平,希望司法還給家屬一個公道。
陳姓男子被控民國92年在飲料下藥,拿給年僅10歲、9歲的小姊妹飲用,等藥效發作掐死2名女童,丟入新店溪棄屍。
陳男出獄後,民國99年又在一名林姓女子向他應徵時,拿木棒打死林女,一、二審法官認為陳男行凶時意識正常,出獄1年又殺人,案發後毫無悔意,惡性重大,先後判他死刑。
全案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召開言詞辯論,律師以兩公約指「精神障礙者不得判處死刑」,為被告辯護;最高法院審理後,將全案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10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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