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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牌投標 前公會理事長判刑3月

2015/2/6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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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6日電)前台中市建築師公會羅姓理事長借用前台中縣、台灣省建築師公會名義,投標參與台中市政府標案,今天遭法院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

根據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台中市政府都發局於民國100年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竣工勘驗審查」、「維護建築物公共安全稽查」2項共計1241萬元預算投標案時,時任理事長的羅男與公會李姓主委為確保公會順利得標,但怕投標商不足流標,於是找台中縣公會借牌投標。

由於羅本身身兼台灣省建築師公會台中辦公室主任,也以台中辦公室名義投標。但開標時被台中市政府秘書處發現,當場宣佈廢標。

法官認為,羅姓理事長、李姓主任委員明知標案採公開招標方式進行,竟借用其他公會名義投標,影響採購結果,依違反政府採購法之妨礙投標罪,分別判處羅姓理事長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李姓主任委員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新台幣5萬元。全案可上訴。10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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