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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千人大型活動 內政部訂定草案

2015/10/2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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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26日電)行政院今天表示,內政部訂定「大型活動安全管理方案」,定義大型活動為聚集人數1000人以上、持續2小時以上。草案修正後,將在10月底前報行政院核定。

內政部說,八仙樂園粉塵爆燃事件後,為有效管理大型活動、保障民眾安全,行政院長毛治國指示內政部邀產官學界研議。

內政部8月19日辦「大型活動管理論壇」,10月19日邀集專家學者、災害防救辦公室、中央各相關部會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召開「界定大型活動及管理方式」會議獲共識。

大型活動界定,內政部表示,共識為舉辦每場次預計參加或聚集人數達1000人以上,且持續2小時以上活動。

內政部說,預計參加或聚集人數1000人以上,未達3000人者,原則應於活動舉行7日前,向地方政府報備;人數3000人以上者,原則應於活動舉行30日前,向地方政府申請審核許可;地方政府因活動類型、地區特性、危險程度及應變能力等因素,因公共利益的必需,得另訂管理方式。

不過,體育場館、影劇院、音樂廳、宗教場所、娛樂場所、百貨商場、展覽場與觀光遊樂業園區等,在建築使用用途、營業項目、興辦事業計畫範圍內舉辦活動,已有相關法規,及人民婚、喪等社會基本需求活動,不適用大型群聚活動管理規定。集會、遊行、選舉造勢與抗議等活動,依集會遊行法相關規定辦理。

行政院副院長張善政聽取內政部報告後,請內政部依與會委員及各機關意見修正後,10月底前報行政院核定,並儘速函頒施行。10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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