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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名嘴劉駿耀下流 張大春判罰3千

2015/12/10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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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0日電)作家張大春不滿名嘴劉駿耀嘲諷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禁食,在臉書批廣播主持人「下流」,一審無罪。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認定公然侮辱,改判張大春罰新台幣3000元確定。

全案緣於劉駿耀在去年4月29日在電台節目談論林義雄為反核禁食一事,當時收聽並開車的張大春因生氣,立即停車在路邊上臉書張貼文章,指廣播主持人「下流」等語,劉到張的臉書留言回嗆「...下流留下自用」;張大春又以「下流胚」、「腦子裡裝屎」回轟。劉駿耀提告,檢方依公然侮辱罪起訴張大春。

一審法院今年8月間認為,劉駿耀評論林義雄反核靜坐時多在嘻笑,並以粗俗言語消遣林義雄。張大春是對此進行評論,並非毫無依據、無端謾罵、嘲笑,雖然內容不妥、使人感覺不快,但未逾越合理表達意見範圍,也沒有影響劉駿耀的人格評價,因此判決張大春無罪。

全案經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兩造曾出庭激辯,張大春當時強調張貼文章未指明劉男,且可受公評;劉男則說,對方影射廣播主持人,「廣播人都知道是指我」。10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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