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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撞警車青少年中彈 警符合開槍規定

2016/1/22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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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22日電)桃園市楊梅警方逮捕贓車嫌疑人時,開槍朝車輪射擊,但子彈卻波及車內17歲徐姓青少年後腦;警方表示,員警開槍符合規定。

楊梅分局員警凌晨查捕汽車竊盜案件時,因為18歲田姓駕駛多次衝撞警車,最後遭到員警朝贓車後輪射擊,但子彈卻傷及坐在副駕駛座的17歲徐姓青少年,後腦中彈,子彈卡於眉心間,立即送往林口長庚醫院急救。

警方對此表示相當遺憾,但表示,員警當時開啟巡邏車警示燈及警笛欲攔檢失竊車輛時,自小客車不願配合受檢且衝撞警用汽車,多次加速逃逸。

警方表示,員警為查捕汽車竊盜案現行犯,並制止再次逃逸;但男子危險駕駛行為已經危及員警與他人安危,因此員警朝自小客車右後方輪胎射擊。

警方表示,員警執勤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依法逮捕之人拒捕、脫逃時得使用槍械」規定。

楊梅分局對於徐姓青少年中彈深感遺憾,已指派副分局長、派出所所長向家屬致意與說明。10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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