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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坐破採光罩墜樓亡 淡大判賠定讞

2016/2/1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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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日電)淡江大學賴姓學生3年前坐在學校頂樓採光罩上抽菸,結果採光罩破裂,他當場墜樓身亡。最高法院今天判決淡大應賠償賴男父母198萬多元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賴男在民國102年3月和同學到校內商管大樓頂樓抽菸,賴男坐在天井上的採光罩,不料塑膠採光罩脆化破裂,導致他墜樓身亡。事後,賴男父母認定校方未維護校園安全,求償超過400萬元。

淡大辯稱,商管大樓頂樓是法定避難空間,平常一般人不得隨便進入。賴男違反校規擅自到頂樓抽菸,翻越圍牆、坐上採光罩,自己也該為意外負責。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淡大在天井裝設採光罩沒有附加安全警語及標誌,下方也沒裝設防護網,校方要為墜樓意外負起7成過失責任;賴男應該知道採光罩不可踏、坐,也應自負3成責任,考量雙方身分、財力後,判決淡大應賠償賴男父母198萬餘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10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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