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聯合用水工程 要求補辦說明會
2017/6/8 17:51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8日電)環保署今天舉行「大安大甲溪水源聯合運用輸水工程計畫」範疇界定會議,最後決議開發單位應該補辦說明會,再檢討路線是否符合上位政策需要,擇期再開延續會議。
經濟部水利署為了穩定苗栗、台中地區的用水,規劃興建「大安大甲水源聯合輸水工程」,此開發案在2010年時有條件通過環評,但後來因未考量開挖隧道取水會穿越地質極不穩定的斷層地帶,且開發單位也未提出確保農民灌溉用水的具體計畫,因此在2011年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環評,經濟部也因此重新調整開發計畫,全案進二階環評。
環保署「大安大甲溪水源聯合運用輸水工程計畫」二階環評範疇界定會議今天舉行,討論二階環評會議要討論的內容,環保團體在會議開始前先召開記者會,要求先召開聽證會。
提出此開發案環評訴訟的醫生張豐年表示,台灣水資源環境已經出現建大壩後上淤積、下掏空的情形,在進行水源聯合運用輸水工程前,應該就整體水資源工程先進行聽證程序。
而在範疇界定會議上,經濟部重新調整的計畫管線路徑已經與一階環評送審時不同,因此開發案也被環評委員以及民眾質疑缺乏足夠的背景調查、未開說明會。
此外,由於這個開發案已經歷經10年,也有環評委員認為,當初提出目的是為了在2031年解決大台中地區用水問題,質疑到時是否還需要這麼多的用水是個問號,應該先對水資源的上位建設做通盤檢討。
會議最後決議,要求開發單位補辦說明會,並且調整路線是否符合上位政策需要,擇期再開延續會議。10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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