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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台嬉戲、跨越警戒線 交部擬修法最高罰7500元

2025/12/6 14:39(12/6 15:1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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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台鐵南港車站月台候車民眾。(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台鐵南港車站月台候車民眾。(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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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6日電)交通部本週預告修正鐵路法部分條文,未來在鐵路機構月台上嬉戲、追逐、跨越月台警戒線,或在電扶梯上不按遵行方向行走,不聽勸阻,可處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

交通部本週公告預告修正鐵路法部分條文,從昨天起預告期60天,在蒐集各界意見後,將邀請專家學者討論,再報行政院核定,後續將送立法院,確切實施時程得視修法進度。

交通部鐵道局表示,這次鐵路法部分條文有關旅客部分,參考大眾捷運法,將旅客不聽勸阻的情形規定更明確。

根據草案內容,未來民眾搭乘台灣高鐵或台鐵等鐵路機構列車,若妨礙車門與月台門關閉或擅自開啟、未經驗票程序出入車站或上下車,或未經許可在車廂或站區內設攤、搭棚架或擺設筵席,可處新台幣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

非為乘車而在車站旅客大廳、穿堂層或月台層區域內遊蕩,導致妨礙旅客通行或使用行為,同樣納入處罰範圍。

值得注意的是,現行儘管可就入侵軌道的行為開罰,但對於民眾跨越月台警戒線並無相關罰則,這次修法草案規劃,未來除了跨越月台警戒線要罰外,在月台上嬉戲、追逐,或在電扶梯上不按遵行方向行走或奔跑,不聽勸阻,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行為,可處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

為維護鐵路站車安全與秩序,草案還列出,若民眾有部分情形,經勸導不聽時,得加倍處罰,包括列車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妨礙車門、月台門關閉或擅自開啟;未經驗票程序、不按規定處所或方式出入車站或上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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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還有未經許可在車廂或站區內向旅客或公眾募捐、銷售物品或散發廣告物品、設攤、搭棚架或擺設筵席;拒絕鐵路站車人員查票;在車廂或站區隨地吐痰、檳榔汁;未經許可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車廂;擅自占用、破壞鐵路用地或損壞其設施。

另外,其他鐵路法修法重點,包括增訂鐵路列車駕駛人員若有施用毒品情形,交通部鐵道局應廢止其駕駛執照。(編輯:李亨山)11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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