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犯罪多 政院擬專法規範刑事司法互助
2017/11/11 11:02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1日電)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13日將討論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草案。行政院提案指出,跨國刑事犯罪增加,現行的外國法院委託事件協助法已不敷使用,擬制定專法,規範刑事司法互助。
據開會通知,會議將由行政院副院長施俊吉、行政院秘書長卓榮泰及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主持,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中的民進黨籍立法委員、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等出席。
行政院提案說明指出,跨國刑事犯罪迅速增加,為避免犯罪者利用國家(含地區)與國家間地理疆界區隔,或各國法制差異,逃避刑事偵查、審判及執行,形成打擊犯罪漏洞,各國積極透過互助合作以追訴犯罪,簽訂雙邊或多邊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或協定。
提案指出,民國52年曾制定外國法院委託事件協助法,但已不敷國際刑事司法互助現況所需,雖然台灣已與美國、菲律賓等國簽訂刑事司法互助協定,但與多數國家沒簽訂,制定專法規範刑事司法互助,以利與外國司法機關相互進行刑事司法互助請求與執行。
行政院草擬條文中,刑事司法互助,本於互惠原則,可請求或提供協助事項包括取得證據、送達文書、搜索、扣押、禁止處分財產及返還犯罪所得等;如果外國政府向台灣提出司法互助請求,應經由外交部向法務部為之。
草案規定,如果提供協助對台灣的主權、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國際聲譽等有危害之虞時,法務部應拒絕提供協助;法務部得向請求方要求分擔執行請求所需費用;草案指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間的刑事司法互助請求,準用本法規定。10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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