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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景華縱火致6死 二審仍判死

2018/5/3 10:27(5/3 10:3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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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3日電)男子湯景華被控涉嫌105年新北市三重縱火案,導致6人死亡,一審遭判死刑。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宣判,仍判處死刑,可上訴。

全案緣於湯景華因故控告翁姓男子涉嫌傷害,不滿翁男獲判無罪而懷恨報復,涉嫌於民國105年3月23日到新北市三重區縱火,燒死翁家6口。

新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湯景華,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經上訴,湯景華否認犯罪,檢察官與被害人委任律師都請求法院判處死刑。高院今天再判湯男死刑。(編輯:張芷瑄)107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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