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退伍軍人不滿軍改 請求國防部付差額敗訴

2018/11/9 15:45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軍人年金改革上路後,退伍軍官王復文等4人不滿退休俸短少,提告請求國防部依公法上契約關係,應支付差額,共逾300萬元。行政法院今天認定請求無理由,判王復文等人敗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公布判決指出,王復文、唐志清、劉中燦及張春富等4人提告主張,他們分別於民國87年至101年間退伍,經國防部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核定支領退休俸,但國防部依今年6月21日修正公布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定,通知他們要重新計算退休俸。

王復文等4人主張,他們與國防部之間有公法上契約關係,向法院提告請求國防部應支付差額,總計逾新台幣300萬元。

法院認為,軍人因任用關係而與國家發生公法上職務關係,及由法律創設出的相關權利義務關係,而軍人退伍後,是解消其公法上執行職務的關係,但國家仍維持對退伍軍人的照顧義務,再依修正前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有明文規定,軍官等請領退除役給與的權利,從退伍除役的次月起,經過5年不行使而消滅。

因此,王復文等人退伍後對國家機關除役的各項給與,為「法律規定」發生,並非「公法上契約」發生,兩造並無「公法上契約關係」,且給付機關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並非國防部。

法院認定,王復文等人請求國防部給付退休俸差額為無理由,予以駁回,判他們敗訴。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071109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