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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振強涉詐裕台12億獲5萬交保 高院發回更裁

2018/11/14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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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4日電)男子劉振強涉嫌詐騙裕台公司貨款12億多元後潛逃美國,日前遭調查局押解回台,獲士林地院裁定以5萬元交保。士檢提起抗告,高院今天撤銷原裁定,發回士院重新裁定。

劉振強原為肯因茲國際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自民國84年起涉嫌與其胞兄劉振憶,共謀偽造文書及偽造有價證券,詐騙裕台公司貨款新台幣12億2600萬餘元。

劉振強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案發後於87年4月間潛逃美國,94年間因涉及一起跨國販毒、走私假菸及偽鈔案,遭美國聯邦調查局(FBI)洛杉磯分處逮捕,今年7月16日服刑完畢,關押近13年。

調查局本月8日押解劉振強回台,移送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歸案;士院法官認為劉振強犯罪嫌疑重大,又經通緝到案,有逃亡之虞,但無羈押必要,諭知以5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

士林地方檢察署不服交保裁定,提起抗告。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劉振強自稱美國綠卡遭沒收,女兒已為他代辦綠卡,目前尚在等待結果,且有與北韓做生意,因此,劉男日後是否會再次逃逸,法院仍須詳加審酌。

高院裁定指出,士院僅稱劉振強無羈押必要,諭知5萬元交保,但未明確說明如何審酌劉男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及如何防制劉男逃亡、如何認定具保金額。

裁定還提到,劉振強涉嫌與共犯詐得裕台公司貨款約12億餘元,5萬元的保證金是否可確保劉男不致棄保潛逃而無羈押必要,均非無再予斟酌的餘地,檢察官抗告有理,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士院詳查。(編輯:李錫璋)10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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