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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錢包掏空現金送警 女子被逮判緩刑

2019/4/7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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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7日電)台北市林姓女子去年10月間撿到一個錢包,她拿走錢包內1萬7000元後,到派出所報案。台北地方法院依侵占遺失物罪判林女罰金9000元,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5歲林女去年10月間在桂林路一家早餐店,拾獲一個粉紅色錢包,隨後拿到附近青年路派出所報案。警方通知錢包失主熊姓女子到場領取時,熊女表示錢包裡的新台幣1萬7000元不翼而飛。

熊女拿出郵局的交易明細表給警方,比對上面的時間,表示她丟掉錢包前不久,自己有去自動櫃員機領了1萬7000元。警方調閱早餐店監視器,畫面中熊女結帳時,錢包中有一疊鈔票。

警方在監視器畫面中看到,熊女的錢包在離開早餐店時掉到地上,林女進入早餐店時撿起錢包,在座位上用菜單和後背包遮住錢包,隨後伸手到後背包內做數鈔票的動作,便通知林女說明。

林女在偵審過程中坦承犯行,並與熊女和解,法院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林女罰金9000元,可易服勞役,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08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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