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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高行聲請釋憲公教年改案 大法官不受理

2019/9/27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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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7日電)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公教年金改革案,認適用法律有牴觸憲法疑義,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認為,對此已作成釋字第782、783號解釋,適用法律已無疑義,今天決議不受理。

立法院於民國106年間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相關案件時,認為兩法有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信賴保護原則要求,侵害人民財產權、服公職權及生存權,有牴觸憲法疑義,聲請解釋。

北高行第五庭、第六庭共提出6件聲請解釋案,包括5件公改案、1件教改案。

司法院今天指出,北高行對所審理案件先決問題應適用且顯然於該案件裁判結果有影響的法律,確信為違憲提出聲請。但立法委員林德福等人已另提出釋憲聲請,並經大法官會議作出釋字第782號(公改)、783號解釋(教改),內容涵蓋北高行指稱有違憲疑義的法條。

司法院表示,大法官解釋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的效力,因此北高行對所應適用規定已不生因違憲疑義而有取捨困難的問題,於釋字第782號(公改)、783號解釋(教改)出爐後,已無受理本件聲請必要,決議不受理。

大法官8月23日對軍公教年改作成釋字第781、782、783號解釋。對於涉及法律不溯及既往、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的大部分條文,大法官均認為合憲。(編輯:張銘坤)10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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