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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許可稱頌薑黃具保健功效 負責人判3月定讞

2019/10/8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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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8日電)領仙生技公司販售「頌薑黃」、「奈米水震盪紅薑黃」食品,未經許可即標榜有增加免疫等特定保健功效,一審判處負責人曾永祥3個月徒刑,二審高院日前駁回被告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曾永祥涉嫌於民國103至105年間,指示員工製作廣告傳單、海報、拍賣網站文宣,聲稱販售的「頌薑黃」、「奈米水震盪紅薑黃」具有護肝、增加免疫、消炎、消化順暢等保健功效。

一審新竹地方法院認為,健康食品管理法規定,食品未依規定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查驗登記,發給許可證,不得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或聲稱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保健功效,判處公司負責人曾永祥3個月徒刑,並罰領仙生技公司新台幣20萬元。

不過,曾永祥上訴辯稱,廣告文宣內容都是警語,也告訴消費者如果有需要,應該尋求專業解答去看醫生,其中傳單內容寫「幫助瘦身、胃悶、胃脹、胃潰瘍、腸胃不舒服就是發炎」,內容有問號跟驚嘆號,也完全是警語。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比對文宣提及的「肝功能恢復正常」、「增加免疫」、「消化順暢、胃悶、胃漲、胃潰瘍,就是發炎」、「消炎配方」、「治療所有肝的問題」等用語,足以使一般人認定該食品可改善所有肝臟、胃部、發炎問題及具有增加免疫功能等保健功效。

二審也認為,廣告文宣中雖有「?與!」符號,但只是在強調食品保健的功效,曾永祥的辯詞不足採信。

二審指出,曾永祥罪證明確,未經許可即向消費者誇稱食品具有特定保健功效,提高消費者的購買意願,並影響民眾「食的安全」,一審判處曾永祥3個月徒刑、罰領仙生技公司新台幣20萬元並無不妥,駁回上訴定讞。(編輯:洪學廣)10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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