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性侵女同學洗門風道歉 二審判刑4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日電)新竹洪姓男大生被控邀約3名同學到租屋處喝酒,竟趁1名女同學在陽台抽菸時,將女方強拉到廁所性侵,事後在女大生宿舍門前「洗門風」道歉。二審依強制性交罪判洪男4年徒刑。
判決指出,洪男後來因為這起性侵事件遭到退學;洪男在與3名同學於106年5月底晚上赴洪男租屋處喝酒、聊天,洪男趁被害女同學獨自在陽台抽菸機會,抱住女方欲親吻,遭女方推拒後,洪男竟強拉女方到廁所並上鎖,不顧女方哭求反抗進行性侵,後來其他同學察覺有異大力拍門,洪男才停手。女方後來向校方申訴並報警處理。
判決指出,案發後洪男想要跟女方道歉,但女方態度不理,男方後來在女大生宿舍門前下跪道歉,女方仍不領情。
一審法院認定洪男以手指伸入女方下體,構成強制性交罪,審酌洪男明知女方是同學,卻為滿足自身性慾而犯案,已造成女方身心不可抹滅的傷痛,且犯後否認犯行,未與女方和解,判處4年徒刑。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日前駁回上訴,維持原審4年刑度,全案還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09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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