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販賣假學位遭解聘 南榮科大前校長興訟敗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1日電)台北教育大學教授黃天一借調至前南榮科大任校長期間,涉販賣假學位等遭起訴,校方將他解聘。黃男不服解聘興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認定解聘處分並無違誤,判他敗訴。
刑事部分,台南地方法院去年2月認定黃天一(原名黃聰亮)構成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偽造文書罪以及詐欺等罪,判應執行13年徒刑,褫奪公權7年;另有2年徒刑,得易科罰金,經上訴,全案現由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中。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黃天一是台北教育大學的專任教授,於民國101年11月16日借調到南榮科技大學擔任校長。
判決指出,黃男因於擔任南榮科大校長期間,涉及販賣偽造哥斯大黎加英培爾大學學位,虛設國際期刊網站、架設亞太發展研究院供教師升等時補足不實經歷,提供論文協助教師升等或詐領學術著作獎助金等,向不特定民眾銷售偽造英培爾大學各式學、碩、博士學位,偽造成績單、博士論文口試通過證書等行為,台南地檢署於105年將黃男起訴,函送起訴書給台北教育大學。
判決指出,台北教育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依起訴書的犯罪事實調查及證據清單中黃天一的自白等,認定黃天一違反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教師法等規定,重創學術倫理、教師升等制度,情節重大,通過黃天一解聘案,並報請教育部核准。
黃天一不服遭解聘,提起行政訴訟,一審判決駁回,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原判,發回台北高等法院更為審理。
黃天一主張,台北教育大學認定他「情節重大」,使他遭受永不得為教師的極不利處分,嚴重侵害他的工作權。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指出,黃天一的違法行為,經台南地檢署提起公訴,也經台南地院刑事判決部分有罪,均符合台北教育大學聘任及升等辦法規定,認定解聘處分並無違誤,判黃天一敗訴。還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0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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