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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私菸案發文稱昇恆昌走私賄賂 判刑2月

2020/6/4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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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葉臻新北4日電)新北市一名楊姓男子在去年爆發私菸案期間,於臉書發文指控昇恆昌透過走私賄賂各公務部門,昇恆昌認為有損商譽提告;新北地方法院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他有期徒刑2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楊姓男子民國108年7月23日,在臉書(Facebook)發文「國安局走私煙?呵呵,關鍵字,昇恆昌,昇恆昌的獨門生意作了多久,這機場免稅商店走私煙就有多久。這門走私生意,本來就是昇恆昌賄賂各公務部門的門道」,遭昇恆昌認為詆毀名譽報警提告。

判決書指出,楊男在審理時辯稱,該文章是他個人親身體驗,他的親友曾在未出國的情形下拿到昇恆昌的物品,文章內容是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的適當評論,且臉書資安有問題,他無法確定臉書友人是否可看到該文章。

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楊男文章設定可供任何點閱進入該網頁之人閱覽,且文章內容足以對昇恆昌的商譽產生負面觀感,楊男親友的故事則因難證實、不予採信。

法官認為,楊男是台大機械系畢業,且曾至中國擔任製造部經理、廠長,以及全球運籌總監等工作,可見具有相當社會經驗及智識程度,但他未經查證就發文,且犯後態度不佳、未與昇恆昌達成和解,日前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編輯:李錫璋)10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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