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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賄 吳志揚前秘書鄒德道二審獲緩刑

2020/7/1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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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日電)前桃園縣長吳志揚隨行秘書鄒德道被控藉產業園區開發案,收受業者轎車與100萬元,一審判刑7年6月。二審高院今天改判刑2年,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並支付公庫100萬元。

桃園地檢署起訴指出,鄒德道在擔任第16屆桃園縣長吳志揚隨行機要秘書期間,協助業者申請產業園區開發案,於民國102年間收受業者贈送的BMW自小客車1輛及新台幣100萬元賄款,事後變賣車輛得款105萬元。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鄒德道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3年。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鄒德道一審時否認犯罪,於二審坦白承認,並繳交全部犯罪所得,量刑基礎已有變更,因此撤銷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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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審酌,鄒德道坦承犯罪事實,繳交全部犯罪所得205萬元,依貪污治罪條例減輕其刑。

二審另考量,鄒德道素行尚可,並非慣犯,目前有正當工作,家庭支持完整,對於無犯罪紀錄,一時禁不起誘惑,觸犯重罪而坦白承認之人,得給予法律上一次寬諒的機會,另依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規定減刑,改判2年,仍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0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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