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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護理師與已婚醫師精神外遇 法院判賠10萬元

2020/7/26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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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6日電)台北市某公立醫院謝姓女護理師,因愛慕同醫院的楊姓醫師而傳訊息表達愛慕之意,進而發生「精神外遇」,楊妻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認定謝女侵害配偶權,判賠10萬元。可上訴。

楊妻指控,謝女於民國105年間到楊男任職的醫院工作後,先以LINE密集傳訊息給楊男表達愛慕之情,並邀約楊男每天上班前到醫院某處聊天,讓楊男墜入情網,回家對她惡言相向,企圖與她離婚而與謝女結婚。

楊妻發現兩人曖昧後,發訊息給謝女,要求對方不要再追求楊男。不過,謝女向楊妻道歉後,又向楊男訴苦,兩人還相約晚餐。楊男回家對她發怒,導致夫妻整天為此吵架,瀕臨離婚邊緣。

楊妻主張謝女侵害配偶權、名譽權等,依民法規定求償慰撫金新台幣100萬元。

謝女在法院審理時坦承與楊男用網路通訊軟體傳達相互愛慕的訊息,對於影響楊男夫妻感情也深感抱歉,但強調除在醫院與楊男見面,只有一次在外面的餐廳用餐,兩人並未單獨出遊,純屬「精神上外遇」。

法院審理後,認為謝女與楊男之間超過同事關係的合理社交程度往來,造成楊妻與楊男的婚姻關係遭到一定程度破壞, 受到精神上的痛苦,判決謝女賠償楊妻10萬元。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09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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