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出遊避踩雷 消保處提醒旅行團、旅宿與租車攻略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19日電)行政院消保處彙整春節期間出遊「旅行團、旅宿、租車」3大面向注意事項,包括應留存旅行社廣告及行程表,遇爭議時可檢據申訴;租用小客車定金最高不得超過租金總額30%,如欲解約,業者應按解約通知到達日比例退還定金。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不論參加國內或國外團體旅遊,應慎選合法、商譽良好的旅行社,並確實瞭解契約內容;旅行社廣告及行程表皆為契約一部分,應妥善留存,以便於行程不符發生爭議時,檢據申訴。
消保處表示,若可歸責於業者導致未達旅遊契約所定旅程、交通、食宿或遊覽項目等,可請求2倍差額違約金;若因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變更,業者不得收取增加的費用,減少的費用則應退還。
消保處說,出國前,若發現旅遊地區氣候異常或政經情勢不穩,例如外交部發布紅色警示(儘速離境)、橙色警示(避免前往)等,可立即聯絡旅行社研商應變措施;消費者如想解約,可參考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13點至第15點規定,向旅行社主張解約退費,並注意交通部觀光署公布的處理原則。
旅宿方面,消保處建議掌握3大原則,首先是可透過交通部觀光署「旅宿網」查詢合法旅館或民宿,避免入住日租套房等非法旅宿;「旅宿網」也提供住宿優惠及在地旅遊等資訊。
消保處指出,第2,應注意旅宿業者的訂房條件如可否更改或取消退費等,有無符合「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第3,若使用未在國內設立登記公司的國際訂房平台,發生爭議時,可能須承擔較高風險,建議儘量選擇國內旅行業者提供的訂房服務。
租車方面,消保處表示,應確認契約車況,避免修繕爭議。像小客車租車常見爭議包括業者收費不明或索賠高額修車費,租車前應確認業者提供的租賃契約,是否符合「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應注意租金計算方式(含定金、有無里程限制、提前或延遲還車費用等),定金最高不得超過租金總額30%,如欲解約,業者應按解約通知到達日比例退還定金。
消保處指出,取車前務必詳查車況與配件,與業者共同作成書面紀錄,建議拍照存證;若有擦撞或損壞,應立即報案並通知業者;修繕應明確約定送原廠或特定車廠,以免爭議。
消保處提醒,若發生消費爭議,可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s://cpc.ey.gov.tw/)線上申訴。(編輯:張良知)11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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