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弒父棄屍案二審 男子仍被判無期徒刑

2021/1/26 11:20(1/26 11:5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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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6日電)胡姓男子涉與父親口角後,猛刺父親23刀致死棄屍,一審判無期徒刑,經上訴,二審今天依人權兩公約精神,不得對精神病患判處極刑,認定原審判決無誤,仍判無期徒刑。可上訴。

胡男還押時,對媒體記者表示,對於案件會提上訴;他在看所守因洗碗糾紛,被舍友毆打;他有向爸爸道歉了,爸爸有去看守所會客看他。

一審的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指出,38歲胡姓男子在民國108年5月31日與65歲父親在家爭吵後,胡男涉持刀朝父親砍殺20餘刀,造成父親傷重身亡。

判決表示,胡男見父親已無生命跡象,把屍體藏在浴室內,伴屍3天後,將父親屍體搬出,放在轎車後車廂,再載往舊社橋下旁農田灌溉水渠棄屍。胡男搬運屍體過程被鄰居發現報警,揭開這起弒父案。

檢方對胡男求處死刑。一審合議庭考量,胡男經醫院精神鑑定患有精神疾病,胡男在殺害父親時雖具有辨識能力,依人權兩公約精神,不得對精神病患判處死刑,依殺害直系尊親屬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開庭期間,胡男曾嗆姑姑,「我殺他剛好而已,我就是要奪他的錢,家裡就我們兩個人,不是我死就是他死!」

公訴檢察官指控,胡男犯案時猛刺23刀手段凶殘,幾乎把胡男的父親脖子砍斷,並有能力將遺體塞入車內、棄屍橋下,可見胡男犯案時具有辨識能力,且胡男的姑姑希望法官改判胡男死刑,因此,建議法官判處胡男極刑。

胡男的姑姑在庭上哭著說,希望法院早日將此案了結,否則家屬無法平靜,她只要想到弟弟(死者)就很心痛,希望法官判胡男死刑。(編輯:戴光育)11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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