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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安平停車場殺人案 原交保嫌更裁收押

2021/2/28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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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28日電)台南地檢署偵辦16日的安平區永華路上停車場殺人案,向台南地方法院聲押最後到案的嫌疑人徐姓男子遭駁回,檢方抗告後台南高分院裁定撤銷發回,台南地院昨晚裁定羈押禁見。

台南市安平區16日發生一起重大刑案,王姓男子遭砍殺追撞後倒在永華路一處停車場,送醫宣告不治,涉案的7名嫌疑人陸續到案,包括後來又涉嫌犯下另一起持槍殺人案的蔡姓男子在內,先前已有6人遭法院裁定羈押,台南地院在26日裁定最後到案的徐姓男子以新台幣10萬元具保。

經檢方提出抗告後,台南高分院昨天裁定撤銷發回,台南地院昨晚更裁徐男羈押禁見。

台南地院指出,徐男否認有殺人犯意,法官審酌他駕駛黑色轎車,載同共犯與另紅色轎車,自台南市某處出發至第一現場找尋王姓被害人,遇到王男後,共犯下車毆打被害人。案發後,徐男與共犯分乘2部車,護送同行傷者至同一間醫院就醫,又與共犯一同躲藏,足認此案出於事先謀議,互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

台南地院表示,徐男雖主動投案,且經通知更審後立即到案,但他案發後多日才與共犯分別投案,已有畏罪事實,如經檢察官偵辦後發現殺人事實逐漸明確,逃亡的可能性將隨證據越趨明朗而大增。

台南地院指出,法官認徐男所涉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偵查中否認犯嫌,仍有賴檢察官調查釐清,同時,此案屬於集團式犯罪,集團成員對於共犯間的拘束力極強,徐男在偵查及調查中否認犯罪,如未予羈押,更難期待有坦承的可能性,且極有可能與尚未查明的共犯為串供或滅證行為,因此裁准羈押禁見。(編輯:黃世雅)11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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