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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思覺失調闖民宅放火 法院判刑並監護2年

2021/7/24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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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4日電)陳姓男子闖入新北市一棟公寓4樓,持刀恐嚇住戶並漏逸瓦斯點火。法院考量陳男因思覺失調影響,侵入住宅罪、強制罪合併判刑7月,得易科罰金,放火未遂判刑2年,刑後監護2年。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民國109年9月26日凌晨3時許,患有思覺失調症的陳姓男子因頭痛、疲累,闖入一棟公寓4樓於客廳休息。

凌晨5時許,陳男聽聞住戶起床聲響,以桌椅堵住客廳通往房間的走道,並將廚房內瓦斯桶搬到客廳,一手拿刀、一手拿打火機,恫嚇住戶「不要亂動,若亂動就點火」,還不時漏逸瓦斯。

被害住戶輾轉報警,警消到場架設雲梯救出3名住戶,隨即破門而入,發現陳男正點燃瓦斯,現場已有熊熊火焰;消防人員見狀出水撲滅,火勢僅造成鐵門、門框、茶几等物品毀損,陳男隨後當場遭警逮捕。

陳姓男子坦承侵入住宅、堆放家具堵住被害人出路,但否認點火引燃瓦斯等犯行,辯稱當時意識不清,不記得發生什麼事,但願意認錯、賠償。

判決指出,陳男同居女友的女兒證稱,陳男案發前2個月就行為怪異,陳男也向法官表示迄今仍會聽到一些聲音;合議庭並採納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鑑定報告,認定陳男案發時因思覺失調症影響,辨識行為違法及依其辨識而行為的能力顯著減低,依法減輕其刑。

合議庭審酌,陳男與被害人素不相識,嚴重危害他人住居安寧、公共安全,日前依侵入住宅罪、強制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部分,判刑2年。

合議庭另審酌陳男病識感不佳,長期家人關係疏離,為降低再犯風險,宣告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入相當處所監護治療2年。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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