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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嘉義縣議員王焜玄賄選 判刑2年緩刑5年定讞

2021/10/7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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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7日電)前嘉義縣無黨籍議員王焜玄涉嫌於競選時現金買票,一審判刑4年,二審考量他認罪、情堪憫恕,改判刑2年並宣告緩刑5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檢察官的上訴,全案定讞。

依歷審判決書記載,王焜玄為民國107年嘉義縣議會議員選舉第6選舉區的議員候選人,為求順利當選,將賄款交給樁腳,以一票新台幣1000元作為賄選對價,向選民買票。

一審嘉義地方法院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罪,判處王焜玄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6年;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

二審判決指出,王焜玄上訴後已認罪並自白犯行,此一自白事實為一審所未及審酌,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

二審審酌,王焜玄為本性善良純樸的嘉義縣山區偏鄉居民,僅因胞兄入監,在胞兄支持者鼓吹下代兄出征,投入縣議員選舉;王焜玄在競選過程中有意打消買票念頭,卻因深怕得罪樁腳熱情相挺而犯案。

二審也考量,王焜玄所為誠屬不該,但已深感悔悟,並因此案遭羈押7月餘,也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歷經長期偵審的內心煎熬、折磨及對鄉親的歉咎,並表示此生不再從政,足認已付出慘痛代價,因此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酌減其刑,改判刑2年。

二審並指出,王焜玄仍肩負照顧妻子及負擔子女教育費用的責任,所受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因此緩刑5年,但必須向公庫支付150萬元。

檢察官不服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背法令,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李錫璋)11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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