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潤寅詐貸案王音之稱皮膚灼痛求交保 法院不准

2021/10/25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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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5日電)潤寅詐貸案,二審重判集團負責人楊文虎25年、妻子王音之27年,已上訴三審。曾患胃癌的王女主張,頸下皮膚燒焦超痛,聲請具保停押,高院日前認定看守所有提供醫療,裁定駁回。

依據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指出,王女主張,她是主動自願回台面對一切司法,至今頸部以下無一處皮膚是好的,皮膚燒焦疼痛比胃癌剛開完刀的傷口更痛,需要注射嗎啡,醫生開藥後,每天也只能止痛、止癢,塗抹加一天4次服藥,情況完全沒有改善。

王女提及,近40年的貿易生涯,因死守著維護潤寅集團良好信譽,才迫不得已向民間借高利貸,7、8年來支付重利約新台幣30億元,受到不可抗力的伊朗年年加重經濟制裁,竟讓她犯下滔天大罪。

王女還說,潤寅集團長期的努力,對社會國家也是有貢獻度的企業,她一定隨傳隨到,會以最後有限的日子還清滯欠各銀行的餘額,請求准予具保停止羈押,讓她可就醫治療及返家對母親盡孝。

高院審理後認定,王女是趁犯行即將曝光前,於民國108年6月1日即出境,經美國執法機關於108年12月12日在洛杉磯予以逮捕後,在109年3月8日遣返回國,明顯有逃匿以規避審判及執行的舉止。

高院指出,二審於9月底重判王女27年、併科罰金新台幣6.5億元,衡諸一般人畏懼重罪執行的心理,自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至於王女提及頸部以下皮膚熱燒灼嚴重且疼痛部分,看守所回文指出,8月5日已戒護王女至新北市立土城醫院皮膚科診療,診斷書載明為「過敏性蕁麻疹」。

高院裁定指出,王女10月7日於看守所內門診,醫囑說明,皮膚輕度紅疹已改善,姿勢性眩暈,生命徵象正常,後續所內健保門診診治,可見王女皮膚疼痛不適情形,看守所有提供相當醫療,必要時也有戒護外醫。王女請求具保停押,並無理由,予以駁回。

全案緣於,楊文虎、王音之夫婦等人涉嫌自99年8月起向9 家銀行所屬分行詐貸386億餘元,台北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楊文虎夫婦等36人;檢方另查出楊文虎夫婦等人自97年6月起,向3家銀行詐貸86億餘元,追加起訴15人及5家公司。

一審依銀行法特別詐欺、洗錢防制法等罪,判處楊文虎應執行有期徒刑26年,併科罰金6億元;王音之有期徒刑28年,併科罰金6億5000萬元,經上訴,二審高院認定,楊、王夫婦將2661萬元分別匯給兒子、律師等人,不構成洗錢罪,改判楊男25年、王女27年,全案已上訴,由三審最高法院審理中。(編輯:李亨山)11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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