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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瑠公圳賣地案 居民興訟盼撤銷免迫遷

2021/11/8 13:22(11/8 13:5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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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8日電)新店瑠公圳居民面臨迫遷威脅,今天赴法院控告農田水利署把土地賣給建商前,未給占用土地者(居民)優先購買權等,訴請確認賣地處分無效及撤銷,盼能保障居民居住權。

台灣人權促進會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新店瑠公圳迫遷案在今年7月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後有新的轉折,當事居民賴碧珍委託律師於今天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農委會農田水利署。

賴碧珍主張,民國100年到101年間瑠公農田水利會(農田水利會去年改制為農田水利署,原轄下瑠公農田水利會改為瑠公管理處)辦理標售、讓售土地決定所依據的事實基礎與適用法律均有錯誤,架空她原本有機會承租或優先購買土地的權利,使她面臨迫遷威脅。

新聞稿中,賴碧珍的委任律師黃昱中表示,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明確指出,瑠公水利會處分賴女的老宅有錯誤,水利會長久以來未妥善處理被占用土地,沒有依規範收回處理,也未比照上級機關的處理規定,將被占用的土地出租給占用人,或給予占用人優先購買權,因此,水利會標售、讓售土地應為無效。訴請法院確認賣地處分無效並撤銷。

賴女表示,老宅是她家族一家4代住所,也是她住了快1甲子的家,瑠公水利會的辦公大樓離老宅步行不需3分鐘,水利會還曾於99年邀請她的外婆以世居耆老的身分,拍攝影片見證瑠公圳興衰;水利會明知她家族世居於此,卻仍執意賣地,建商取得土地後,即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她們拆屋「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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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權促進會指出,民事訴訟部分,台北地方法院曾於4月到現場進行拆屋前的履勘,原訂要確認案件拆屋執行範圍,後因故擇期再勘,盼北院能考量居民居住需求,已有新的行政爭訟,能暫緩民事執行程序,以免當事人因遭迫遷而流離失所。

新聞稿提及,行政訴訟部分,盼北高行能參考監察院調查報告結論等,以裁判斧正機關的錯誤,改善瑠公水利會長年未依法收回被占有土地而逕以現況出售的歪風,讓世居於公有地上的賴碧珍能回復其應有權利,依法承租或優先購買老屋座落的土地,避免遭強迫驅逐並保障其居住權。(編輯:戴光育)11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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