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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禮讓消防車釀1死4傷 肇事司機上訴改判緩刑

2022/4/18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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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孟妤高雄18日電)高市消防局鳳祥分隊消防車2年前出勤救災途中,遭聯結車撞上,造成消防員1死4傷,原本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聯結車張姓駕駛2年徒刑,二審認為符合自首要件,並有和解,改判緩刑5年。

2020年2月13日晚間9時56分,張姓聯結車駕駛途經過埤路與鳳頂路口時撞上第三救災救護大隊一分隊鳳翔分隊出勤消防車,導致消防車翻覆,馮姓小隊長傷重不治,曾姓分隊長與車上另外3名隊員受傷。

高雄地院勘驗行車記錄器及路口監視器發現,案發時其他車輛均為停止狀態,消防車有開警示燈和鳴笛,張車卻未禮讓,消防車有明顯煞車,但仍來不及而碰撞。

張姓駕駛請求緩刑,但一審認為他否認犯行、未見悔意,且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不予宣告緩刑。依過失致死等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張姓駕駛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要求改判緩刑。檢方認為他涉案情節重大,一再否認犯行,耗費司法資源,直到審判時才認罪,難認有悔意,不宜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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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高雄高分院認為,張姓駕駛符合自首要件,且審理階段已悔悟、坦承犯行,張及其公司也與被害人調解賠償事宜,總共賠償新台幣3400多萬元。

高雄高分院判決指出,除1名被害人及家屬請求從重量刑,其他被害人或家屬均未表達無法原諒或不同意緩刑,加上考量張無前科,予以緩刑5年,仍可上訴。(編輯:黃世雅)111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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