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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隆翔案 最高檢:數次違失及制裁應整體判斷

2022/5/26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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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6日電)監察院6日公告再度彈劾檢察官陳隆翔。最高檢察署今天表示,昨天辦法律研討會,陳隆翔列席,會中就公務員懲戒違失「行為數」與「制裁次數」,應視彼此關連作整體、綜合判斷。

法界人士舉例,1名女子從法院走到檢察署,會經過3個紅綠燈,她行經第1個紅綠燈時踢路邊休息的狗,狗起身一直跟著她走,她行經第2個紅綠燈及第3個紅綠燈時,各再踢狗一下;這名女子的違失行為,不應切割為3個案件,分別評價懲處,應作整體一次性綜合判斷懲處,此稱為「數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

最高檢察署發布新聞稿指出,如果移送機關違反「數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可能有「懲戒權已經耗盡」(Disziplinargewalt verbraucht)效力,即不應納入新的懲戒訴訟程序。

新聞稿指出,最高檢察署為研討「公務員懲戒責任之數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成立跨級跨審的「法律研究小組」,昨天下午4於最高檢察署會議室舉行第一次法律研討會,由檢察總長邢泰釗主持。

新聞稿指出,研討會邀集專研德國公法的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林三欽、中央警察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李東穎、法務部檢察司主任檢察官郭進昌、台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李慶義及最高檢檢察官李進榮等人與會,並邀請陳隆翔列席,就有關「公務員懲戒責任之數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議題進行討論。

會議出席者就4項議題,以實務見解及德國立法例等,進行意見討論,議題包含1、公務員懲戒之一事不再理原則;2、公務員懲戒責任之數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3、懲戒時效與正當程序;4、檢察核心職權事項。

新聞稿指出,會中就公務員懲戒有關違失行為的「行為數」與「制裁次數」,應視其行為彼此間關連性,作整體、綜合判斷。這次會議就4項議題取得共識,結論將提供與會相關機關參考。

全案緣於,監察院於民國108年5月14日認定,檢察官陳隆翔偵辦曲棍球協會人員涉嫌侵占公款案件,漏未論斷偽造印章及署押等犯罪事實,嚴重違反辦案程序,通過彈劾陳隆翔。監察院彈劾後又函送調查報告併案審理。

職務法庭審理後,認為陳隆翔沒有認事用法明顯重大違誤、嚴重違反辦案程序,或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等情事,109年6月30日判決不受懲戒確定。另外,監察院調查報告移送程序違背規定,無從併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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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不服職務法庭判決,提起再審之訴,職務法庭於110年3月23日判決駁回,監察院就再審判決又提上訴。職務法庭於去年11月16日駁回上訴確定。

監察院6日公告,監察委員高涌誠、林郁容就陳隆翔偵辦曲棍球協會人員涉嫌侵占公款案,僅憑被告自白即結案,未待彰化縣政府回覆即諭知給予緩起訴,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規定,違法失職情事明確,情節重大,提案彈劾成立,移送職務法庭審理。職務法庭日前完成分案。(編輯:張銘坤)11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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