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樹枝侵入車道害騎士摔車 地主遭判連帶賠償

2022/6/25 10:47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5日電)台北市一處土地的樹木延伸至路面,樹枝遭公車擦撞而垂降,導致潘姓騎士迎面撞上受傷。士院認為,地主疏於修剪、司機未設置警告設施都有過失,日前判連帶賠償23萬餘元。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潘姓騎士提起求償訴訟時主張,他於民國109年8月5日晚間騎機車行經台北市內湖區康樂街,撞上侵入車道的樹枝而摔車。

警方獲報到場,發現路面上方1.3公尺處有垂降的枝幹、枝葉,調閱監視器畫面查出枝幹、枝葉遭公車擦撞才自高處下墜,潘姓騎士23分鐘後騎車行經該處因而撞上。

潘姓騎士認為,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未實際維護及敦促修剪,請求國家賠償,另以怠於履行修剪維護義務、怠於放置警告設施警示後方來車等理由,對樹木所在地的6名地主與黃姓公車司機求償。

承審法官認為,樹木栽植於私有土地上,並非公共設施,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免負賠償責任。

法官認為,公園路燈管理處曾多次發函敦促6名地主注意樹木枝葉過長的問題,但6人怠於履行修剪維護義務,與事故發生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法官也認為,黃姓公車司機駕車擦撞導致枝幹、枝葉下墜,應放置警告設施警示後方來車,但司機沒有作為直接離開現場,導致潘姓騎士猝不及防而發生事故,應負賠償責任,雇主客運公司也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法官審酌,潘姓騎士受有輕微腦震盪等傷害,必須休養3個月無法工作,並出現精神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焦慮狀態等病症,6名地主、公車司機、客運公司應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新台幣15萬元,加計醫療費、薪資損失,共應連帶賠償23萬餘元。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10625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