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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國團財產移轉國有案 法院裁准不動產停止執行

2022/9/7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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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7日電)黨產會認定救國團現有財產中有部分為不當取得,命其移轉為國有。救國團聲請停止執行。法院今天僅就救國團持有61筆不動產部分裁准停止執行,其他部分駁回。可抗告。

法院裁定指出,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7月26日做出行政處分,救國團持有的阿里山、日月潭及墾丁青年活動中心等61筆土地、建物為不當取得財產,救國團須收到處分書後30天內移轉為國有;另有2筆土地、建物(不當取得財產)因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追徵價額新台幣2億4057萬3554元。

救國團為此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停止執行,案件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法院於8月17日就聲請停止執行部分召開訊問庭,救國團主張黨產會的行政處分影響救國團將近7000個家庭的生計,已達到侵犯人權的程度。

聲請停止執行部分,法院今天認定,61處不動產部分,涵蓋救國團重要營業據點,並為救國團提供住宿、租借、舉辦課程、活動等使用,且歷時久遠,不動產不但所坐落地點具有特殊性及不可替代性,遷移他址即難以正常營運,而且所帶來收益,也為救國團維持日常營運重要經濟來源,明顯屬於救國團賴以存續、運作重要財產,一旦無法繼續使用,救國團業務將無以為繼,恐造成救國團萎縮,甚至消滅,此所受損害勢將難以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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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指出,暫時停止對救國團不動產財產權的立即、直接剝奪,為維持其現狀的使用及正常營運,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不動產部分的停止執行,對於公益尚無重大影響,因此裁准61筆不動產,在本案行政訴訟判決確定之前停止執行。

至於,追徵價額部分,法院認定不符合法定要件,未有難以回復損害情事,以及致使救國團營運無以為繼,未達急迫情事,予以駁回。可抗告。(編輯:張銘坤)11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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